电子竞技陪练师证考了有什么用?电子竞技陪练师一般人可以尝试吗?普通陪玩和电子竞技陪练师有什么区别?
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新设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专此函告。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 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审批机关 学校标识码 备注 1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 4136014807 公办 2 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新建 江西省人民政府 4136014808 公办 3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09 公办 4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10 民办非营利性 5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山东省人民政府 4137014811 民办非营利性 6 郑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河南省人民政府 4141014812 民办非营利性 7 郑州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河南省人民政府 4141014813 民办非营利性 8 常德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4 公办 9 邵阳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5 公办 10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6 民办非营利性 11 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7 民办非营利性 12 岳阳现代服务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8 民办非营利性 13 郴州思科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19 民办非营利性 14 衡阳科技职业学院 新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 4143014820 民办非营利性 15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4145014821 公办 16 桂林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新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4145014822 民办非营利性 17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甘肃省人民政府 4162014823 公办 18 喀什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4165014824 公办 19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5 公办 20 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6 公办 21 新星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7 公办 22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新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165014828 公办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期,我省启动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领航计划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旨在重点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2023-2025年,我省计划支持中、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首批共建15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工作室一般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主持人由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成员以职业院校相关专业骨干教师为主。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通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养,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发挥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实施职业教育“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聚焦山东“十强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我省实施“技能大师”领航计划,2023—2025年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统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15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按照“政校企共建、周期式培养、师徒制管理”的方式运行。经过3年建设,培养一批高技能师资和技术技能人才,研发一批产学研用合作创新项目,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领航带动各地各校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室设立条件 (一)设立要求。 1.工作室组成。由1名主持人和若干成员组成。按照“1+2”的模式组建,1是指1名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作为工作室主持人;2是指1所牵头职业院校、1家行业企业共同建设管理工作室。也可按照“1+2+N”的模式组建,N是指区域其他N所职业院校作为协作单位,参与工作室相关活动。工作室应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原则上设在职业院校,也可同时设在职业院校和企业。 2.工作室主持人条件。思想政治过硬,为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或齐鲁工匠、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高级工程师等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技能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聘为职业院校产业导师。每位主持人主持1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 3.工作室成员要求。主要为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一般不超过20人),也可聘用企业技术人员,配合主持人开展相关工作。成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职业院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方面成绩突出,具有一定技能水平。企业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任职高级管理岗位,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对行业企业发展有精准把握,业绩突出、成果丰硕。齐鲁名师(含工程建设人选)、技术能手、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教学名师,指导或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技术技能类、双创类国赛获奖教师等优先推荐。 (二)遴选设立。 中职学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各市教育(教体)局按照工作室分配名额会商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后,向省教育厅择优申报。各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中高职院校联系组建工作室后,向省教育厅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增加1个名额。各市、各职业院校可优先与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接联系组建工作室。 各市、各高职院校于6月28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pdf版)上传“山东教育通用工作平台”。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工作室建设名单。 三、工作室建设任务 (一)锻造高技能师资。工作室中职业院校成员在主持人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原则上每年到主持人所在企业进行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通过师带徒方式,主持人带领成员学习专业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传承大师精湛技艺。主持人定期考核职业院校成员技能水平,指导成员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高级证书,成长为新一代技能大师。加强区域研培体系建设,主持人与成员研究形成相关专业教师技能提升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二)促进产教深度融合。主持人到牵头职业院校进行授课或开展实践教学、讲座报告等,参加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参加开发新型态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参加指导学生技术技能训练和比赛,提高人才培养效能和质量。主持人和成员协同开展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形成一批教学科研成果。 (三)全面推进科教融汇。主持人带领成员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升级、产品提质、效能提升、节能减排等方面,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攻克关键技术,开展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孵化技术创新成果,形成产学研成果,支持工作室成员主持或承担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获得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提升教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拓展学生成长成才空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凝练推广特色成果。总结、凝练工作室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工作室建设模式,承担或参与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产教融合、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志性成果,打造引领山东职业教育发展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特色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年度考核、督导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对建设成果进行展示和经验推广。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协助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做好有关工作。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职院校要支持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转。工作室由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建设管理,校企双方要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活动场地、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支持主持人、成员参加工作室活动,指导监督工作室建设。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立项学校要支持工作室建设,给予必要经费保障,支持工作室主持人(产业导师)特聘、教师企业实践、师资培训、科研教研、技能交流推广等工作室建设任务。建设期内,省级统筹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省级资金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室建设情况予以奖补。 (三)加强评价考核。建设期内,对工作室考核采用过程评价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各市教育(教体)局会同有关行业企业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各高职院校会同企业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并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主持人因退休、离职、身体等原因离开企业或不再具备主持人要求,可申请变更主持人或取消工作室称号。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命名公布。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作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东城区5日发布《东城区加快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力争三年形成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落地形成十大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新培育20家元宇宙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形成北二环沿线元宇宙产业聚集区,构建“一带多点”的元宇宙产业发展布局。 活动现场发布《东城区加快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提出,北京市东城区将提升元宇宙产业规模,促进元宇宙与文化科技产业相互融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推进元宇宙产业链条化、规模化,形成100家以上元宇宙生态链企业。通过全面开放场景,带动企业成长和产业培育,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科技、金融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依托故宫—王府井—隆福寺“文化金三角”、东城园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空间,北京市东城区将落地建成十大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培育元宇宙与文化、旅游、商业、城市服务等领域虚实融合发展模式。 同时,北京市东城区将引育一批行业头部企业,在AR/VR、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元宇宙相关领域,新培育20家专精特新企业。依托中关村航星园和青龙硅巷,逐步形成北二环沿线元宇宙产业聚集区,以隆福寺、王府井、前门为重点积极导入创新元素,完成“一带多点”的元宇宙产业发展布局。(完)
为深入落实省“数字化转型”战略和市“制造立市”战略决策部署,加快开封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特征鲜明的城市科技创新高地,开封发布了《开封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汴政办〔2023〕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开封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元宇宙作为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交互的重要载体,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全新业态,对我市布局产业发展新赛道、重塑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我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特征鲜明的城市科技创新高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郑开同城化、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机遇,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价值引领、效果导向、尊重规律、 规范发展的原则,重点加强元宇宙核心技术突破、前瞻领域布局,引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充分激发多元市场主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推动元宇宙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确保产业整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元宇宙产业发展初具雏形,核心产业规模超过30亿元,带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相关产业规模突破100亿元。元宇宙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取得明显进展,对政府治理、民生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创新能力取得突破。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形成核心发明专利,打造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省级以上元宇宙技术研究和创新平台,初步建立开放协同的元宇宙技术创新体系,相关软硬件、可穿戴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取得标志性突破。 ——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推动建设具有本土特色的“元宇宙”产业园区,培育、引进3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元宇宙骨干企业、10家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3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示范应用成效显著。在工业制造、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社交娱乐、教育、医疗等领域打造10个元宇宙示范应用场景,基本形成示范带动、技术引领、特色明显、企业集聚的元宇宙产业生态。 ——基础支撑持续强化。统筹建设网络、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打造软硬件研发、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元宇宙产业发展环境趋于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前沿基础研究,推进关键技术攻坚克难 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依托河南大学、开封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及各类科研平台,聚焦元宇宙领域前沿导向,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元宇宙领域共性理论问题,夯实元宇宙产业技术基础。鼓励在汴实验室和科研机构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的理论成果。支持在元宇宙基础技术、价值实现、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理论与方法研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重点领域研发。支持围绕元宇宙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省、市联动,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在我市布局并实现成果落地转化。聚焦元宇宙领域前沿导向,对 NFT、VR/AR、脑机接口、智能芯片、智能算法、数字资产、数字孪生、三维建模等元宇宙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进行协同攻关和突破,支持在元宇宙基础技术、价值实现、数字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理论与方法研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创新链与产业链协同攻关,支持河南大学、开封大学等在汴高校及科研院所实施产学研合作,建设元宇宙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和企业成立元宇宙技术专家研究开放平台,打造元宇宙技术开放协作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培育引进产业主体,构建梯次发展产业格局 1.培育创新主体。鼓励元宇宙相关产品和技术研发高精尖企业、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积极组建元宇宙产业联盟,支持企业联合开展元宇宙技术应用研究,推动元宇宙领域科技成果落地转移转化,孵化培育创新主体和创业企业。聚焦元宇宙细分领域,引导我市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头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项目合作,突出技术创新,提升融合发展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元宇宙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2.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围绕软件、硬件、智能芯片、扩展现实、区块链等元宇宙重点领域,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手段,谋划一批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加大对国内外元宇宙领军企业的招引力度,支持其总部基地、AR/VR 头部企业、文娱元宇宙隐形冠军企业的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实验室和设备代工厂等落地。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落地,不断培育壮大我市元宇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促进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主动融入郑州元宇宙发展核心区,依托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等领域产业基础,积极发展元宇宙智能装备、计算终端、消费电子、数字内容等产品和服务,以应用为牵引推动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细分领域“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拓展重点领域应用,推动经济社会融合创新 1.发展工业元宇宙。依托工业数字化基础,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现实环境中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和场景在虚拟空间全面部署呈现,打通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实现虚拟调试、实时联动、模拟仿真等工业改进和优化,推动工业数字孪生发展,形成全新的智能制造和服务体系,实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高效协同的效果,打造工业元宇宙。依托全省“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遴选方式,针对工艺设计优化、运维故障预测、运维工作模拟、跨学科产品研发仿真、“机—电—软”一体化产品设计等领域,形成一批优秀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发展文旅元宇宙。发挥元宇宙虚实融合、双向贯通特点,加强文化 IP 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开发,推动清明上河园、开封城墙、开封府等地标性场景及智慧酒店等深度运用扩展现实等技术,在虚拟世界中建设数字孪生体,构建吃住游玩为一体的虚实融合新文旅方式。依托城市规划馆、图书馆、博物馆三大建筑,全面融入数字智能技术,推动全息影像、增强现实、数字影音、5G+8K 等技术与艺术演绎、图书阅读、文物展示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应用云展览、云观影、云旅游等数字化导览技术和全场景空间、三维数字影像等,再造清明上河图盛景。鼓励开发数字原生内容,扩大数字藏品规模,拓展元宇宙数字文旅经济发展新路径。(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发展教育元宇宙。建设推广数字教育场景,建设虚拟课堂,围绕教学实训、数字教室、空中课堂、素质教育等教学场景,探索多点协作教学、远程互动教学、课后效果评价等融合应用,拓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推动“智慧校园”等智慧教育试点示范建设。加快虚拟现实技术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教育阶段的应用,支持建设新型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智慧云平台,推动科普、培训、教学、科研的融合发展。研发新型教学产品,支持基于教育数字基座,研发各类数字孪生校园、虚拟现实课堂、数字教师,赋能职业培训,以扩展现实技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仿真实践。(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发展智慧城市元宇宙。聚焦城市应急处理、碳足迹检测、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城市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看不见、不好管、难预期”的问题,集成3D 可视化、GIS(地理信息系统)、BIM、CIM(城市信息模型)、虚拟交互等技术手段,深度融合数字孪生城市底座,建设“城市大脑中枢”,推进城市数字孪生体建设,加快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的全面连接和高度协同,构建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优化城市治理方案,提升城市治理科学性。强化风险应急管理,鼓励利用“元宇宙”技术对城市风险进行高精动态模拟与实时持续监测,提升城市应急处置能力。推行智慧便捷政务服务,探索建设数字综合办事大厅,实现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指尖即办”“全时可办”,提升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构建产业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打造人才高地。依托我市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等人才政策措施,引进一批国内外元宇宙领域高精尖人才和技能型人才,支持元宇宙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河南大学、开封大学、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汴高校优化人工智能、动漫、数字经济等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开设元宇宙相关课程或专业,加快元宇宙教学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养一批优秀创新人才。鼓励高校和骨干企业、培训机构等联合创办产教融合基地。(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2.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统筹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元宇宙产业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支持在元宇宙领域具有投资经验的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元宇宙产业投资基金,并积极申请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出资。鼓励各类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元宇宙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股债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推动元宇宙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强、产业化发展潜力大的元宇宙项目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 3.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元宇宙网络安全保护体系建设,重点保障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元宇宙核心技术数据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强元宇宙市场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引导和推动元宇宙产品开发者和平台运营者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打击利用元宇宙进行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障元宇宙产业安全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五)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1.持续推进网络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加快5G 独立组网网络建设,实现特定场景5G 网络连续覆盖,持续提升5G 用户普及率。加快推进千兆、万兆网络进户入企,建设元宇宙相关应用需求的高性能通信网络。针对数字内容和数据资产的安全使用需求,统筹区块链公链和私链建设,推动构建标准统一、安全可靠的区块链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2.构建多层次算力设施体系。加快布局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公共算力中心、软件和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边缘计算+智算+超算”的算力体系。加快建设中原数据湖,形成200PB储存运算能力,打造集“城市建设+产业运营”于一体的核心大数据运营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数字化转型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元宇宙产业发展,研究重大规划布局、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元宇宙专家库,加强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供重大决策咨询服务。 (二)加强项目扶持 坚持“项目为王”,落实“三个一批”要求,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资金、土地、人力资源、数据等要素保障,提供精准、高效、优质服务,推动元宇宙产业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 (三)优化人才支撑 充分利用好我市人才政策,支持人才及团队引育,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人才团队,对其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扶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 借助我市数字文化大会、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元宇宙相关政策、行动、工作进展等宣传力度,推介元宇宙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元宇宙发展的舆论氛围。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等开展元宇宙领域的“节、展、会、赛”等行业交流活动,形成有影响力的元宇宙“品牌活动”。支持产业园区及企业基于VR 建设展示中心和线上虚拟展厅,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七科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强基础、增动能、拓发展作用,推动百所高校与千家企业精准对接,加大校企协同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切实把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有组织推动100所以上高校对接1000家以上企业、2000名以上高校专家走进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7000项以上,立项“揭榜挂帅”项目50项以上,新增部委级高水平科研平台10个以上,建设高校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15家以上,建设校企、校地研究院10个以上,“校企会客厅”活动全域覆盖15个县区以上,举办“校企圆桌”论坛6场以上,校企协同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取得显著成效。 《实施方案》提出9项重点任务,包括推动校企精准对接、释放高校知识产权新活力、探索实施高校专家教授“校企双聘”、强化校企协同创新能力、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平台赋能建设、推进校地校企深度合作、推动高校入企服务、深化校企共商创新合作、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 在实施高校专家教授“校企双聘”上,《实施方案》提出,组织高校专家教授走进企业,重点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鼓励高校专家教授担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导师,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实现交流一批人员、带去一批技术,推动落实一批项目、解决一批难题。 为多渠道动员全省高校积极参与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信息技术、冶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领域,遴选具有学科创新优势的高校牵头承办、其他高校按自身科研特色协同承办校企对接会,加快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选取产业相对密集、技术改造升级需求较大的县区为工作服务对象,组织高校深入县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以着力解决企业难题为“点”,带动校企、校地合作对接新局面。发挥高校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支持自身优势学科与辽宁重点产业相匹配的省内高校协同企业举办“校企圆桌”论坛,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塑造发展新动能。 同时,支持省内高校加强与省外高校科技合作交流,实现互补共赢发展。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指导高校与企业、县区建立相对固定的工作关系,帮助地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指导高校对重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来源:辽宁日报,辽宁省人民政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23〕11号关于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以下是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十)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细化实化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十四)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十五)强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要统筹推动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高等学校、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厅、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联合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加强对协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0日 关于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与企业强化创新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充分发挥高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协同效应,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深化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促进校企联合科技攻关及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落地。 二、主要目标 利用5年时间,加快落实“科技兴蒙”行动,推动自治区“五大任务”见行见效,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共性问题,统筹推动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和10个左右自治区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校企创新联合体。发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服务载体作用,有效衔接高校科技资源供给端和企业技术需求端,促使高校和企业双向发力、精准对接,突破一批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有组织推动我区每所高校支撑服务10家及以上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校企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高校与企业积极性,建立校企沟通联络机制,明确具体联络人员,形成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为校企合作提供条件保障。进一步推动校际、校企以及校内多学科之间的合作团队,协同攻克技术难点,完成技术创新。建立校企之间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的全方位合作关系,打破高校与企业交流壁垒,促进行业政策、需求与学校资源、供给的充分对接,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发展。 (二)推动打造一批创新联合体。支持自治区高校和企业联合组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创新联合体,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探索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推进落实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推动科技成果共享共用。鼓励参照使用《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防范知识产权纠纷风险。持续支持和林新区“一区两基地”建设,发挥大学科技园(创业园)、高新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作用,打造校企创新联合体20项以上,对取得良好成效的创新联合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平台。? (三)优化布局一批技术创新平台。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布局,强化顶层设计,围绕国家、自治区急需的关键领域,以重大、系列研究设施为载体,统筹建设10个左右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专利导航等手段,在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环境、研判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高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突破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应用,吸纳重点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作为参与共建单位,支持建设或优化重组10个左右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切实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四)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建立“校企双聘”制度,遴选一批专家教授、青年教师、在校博士研究生、创新创业导师等等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技术咨询指导、科技创新服务等,促进高校的研究成果和专利技术在企业实现转化应用,实现带去一批技术、推动一批项目、解决一批难题。选聘一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高校兼职导师,参与高校人才培养,持续深化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强化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五)协同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聚焦制约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短板,瞄准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把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作为主攻方向,重点依托高校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企业创新需求,通过企业出题、协同答题的技术攻关模式,提升高校与企业协同创新效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实现自治区高校每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突破1亿元。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将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展校企创新合作。 (六)加强高校成果转化载体建设。围绕自治区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现代能源等领域,支持高校建设打造5个左右自治区级大学科技园或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发挥平台载体桥梁作用,对接企业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及产业化。鼓励高校自建或与企业共建新型技术转移转化的专业化机构,通过培训、市场聘任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经理人队伍,对现有成熟度较高、拟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梳理并在“成果库”进行推介;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定期更新推送给高校,畅通技术供需信息渠道,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一批高水平应用性成果产出应用。 (七)实施一批高校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组织高校积极参与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发挥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机构作用,全面梳理高校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信息,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技术参与专利开放许可,鼓励探索分阶段许可等多种定价模式及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成本,推动高价值专利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快速实现高效益转化,切实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支撑。组织专场对接活动和线上专区,集中发布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推动全区高校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落地。 (八)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利用原创技术创办中小企业,持续对自治区创新性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力争在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与国家“专精特新”奖补资金额度上有所突破。鼓励盟市结合财力情况,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孵化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组织实施 (一)构建协同机制。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知识产权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联络人。加快构建校企协同创新对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产学研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各高校、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联合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落地的政策措施和举措,定期组织校企对接活动,加强对协同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以企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把高校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四技服务以及校企协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作为评价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评价评估体系和职称评聘办法,激励高校科技人员“走出去”为企业服务。将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服务情况作为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重要参考。 (三)多方联动支持。引导高校、企业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发挥专业机构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探索构建高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库和企业需求库,创新对接合作方式,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完善校企对接常态化机制,发挥技术经理人纽带衔接作用,提升对接效率,促进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落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上海:给予“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不超过项目投资30%的资金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围绕“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数字工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开放50个以上市级重大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外招商,持续开展供需对接和揭榜挂帅,加快引进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等“元宇宙”项目。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以下是文件全文: 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 (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 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5.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每年其贷款利息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 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7.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发挥上海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8.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集群优势,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内单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9.强化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提供相关金融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0.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做好重点招商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进行支持。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支持招商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打造高质量招商“新载体” 11.强化区域招商协同。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2.拓展先导产业新空间。未来三年,推出“三大先导产业”载体空间800万平方米。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推出研发、产业化载体200万平方米;生物医药领域适度提前规划,成片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配套服务、有主体运营的低成本生物医药标准化物业500万平方米;人工智能领域推出载体空间100万平方米。对产业载体建设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推出新批次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优质产业空间1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3.创新招商引资载体供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入驻的优质招商项目进行支持。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4.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等,以“应保尽保”方式充分保障招商项目产业用地需求,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地价按照底线原则管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新优势 (一)聚力招引“三大先导产业” 15.集成电路产业。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积极招引硬实力优质企业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原材料等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重大项目和EDA等高端软件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6.生物医药产业。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沪设立各类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研发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7.人工智能产业。瞄准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前沿理论、龙头企业等,加快招引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 18.智能终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项目,单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9.绿色低碳。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项目落地,海上风电领域单个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0.数字经济。加快引进具有高能级的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引进和培育1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滚动发布数字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1.元宇宙。围绕“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数字工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开放50个以上市级重大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外招商,持续开展供需对接和揭榜挂帅,加快引进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等“元宇宙”项目。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构建招商引资新机制 22.加强全市招商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优化招商激励政策,对本市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3.鼓励专业机构招商。鼓励各区和有关管委会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将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市级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各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4.完善项目综合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和专员制,强化招商引资与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优化项目配套服务,支持各区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商旅文体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